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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四) -凯发k8娱乐官网地址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60问之四
四、商务合同方面
26.疫情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答:《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前疫情的发生不论是普通民事主体,还是专业的医务人员、医学专家,均无法准确预见,具有不可预见性,且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已被废除,但仍具参考价值)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根据前述规定,当因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合同,可以认定为《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在适用不可抗力,一般都极为谨慎,会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合同履行各方面因素。此处重点提示以下问题:
1.适用不可抗力的时间要件为:疫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后,各方履行完毕前。
2.适用不可抗力的结果要件:只有当疫情防控措施或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即属于《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疫情,但并没有导致当事人不能按合同履行,此种情况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必须防止债务人借疫情发作,以不可抗力为借口逃避合同义务。
27.关于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履行,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答: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合同各方在准确适用不可抗力主张合同权利时,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此次疫情中,相关的证明可以包括各地政府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公告、延期复工通知等。若发生诉讼,主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义务。因此,合同各方,特别是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留意保留各级政府采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的通知,以作为后续主张不可抗力的证据材料。*延伸提示:合同一方是是自然人的,且因罹患新型肺炎住院治疗的,病愈后要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被隔离留观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明。2.基于诚信原则,不论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不论是己方还是对方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各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3.若合同尚可继续履行,但履行进程等确受疫情影响,各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28.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租赁合同》为例,如果企业作为承租方受到疫情或者不得提前复工的影响,很长时间不能开业,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疫情不能预测,也无法避免,继续履行合同,让损失完全由承租方负担有违公平。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援用公平原则具有较大的诉讼成本。应当首先看《租赁合同》,合同中如果对出现不可抗力减免租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承租方可以先依据“不可抗力”进行免责,本次疫情对商家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租户可以根据影响力的大小,与业主协商部分或全部减免租金。当然,最终是否减免,或减免多少,还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并不代表租金一定要减免。
商家还可以以情势变更,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注意,这里是指排除不可抗力影响之外的情况)
具体规定:
《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9.疫情期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如何履行通知义务?
答:通知义务不难理解,是指在不可抗力出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后,无法履行的一方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合同里对于及时通知有明确期限约定的,应当按时通知,通知方式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方式通知,如果没有约定,建议采用诸如快递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予以通知式较为适宜。
具体规定:
《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0.因疫情导致货物买卖合同迟延交货的如何处理?
答:因疫情影响或者防控措施导致卖方不能向买方按时交付的,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减免迟延履行责任或解除合同。
具体而言,企业因疫情而停工停产,导致无法按约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合同并非不能履行或者迟延交货未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并未对相对方明显不公平的,一般不支持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或者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通过考量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减轻或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同时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也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承担比例。
具体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